1. 購買前請先詳閱本條款內容,下標視同同意此條款之內容所有細則。		
2. 買方同意收到商品後,須立即開箱,開箱過程全程錄影存證,以便後續商品缺失、瑕疵之責任歸屬。
3. 所有訂單均於簽收日起計算,如有任何疑慮,請於簽收當日提出疑問,並於七日內完成退換貨之流程,逾期均不受理。
4. 網路通路均享有七日鑑賞期,但並不享有試用期,即不能使用,需保留商品吊牌。若商品吊牌移除或經鑑定確認產生新的使用痕跡,如:指甲滑痕、凹折變形、氣味殘留..等人為使用後之痕跡,本公司將不予以退換貨。
5. 所有訂單退換貨同時須附上交易之統一發票、清單。若無退回開立之統一發票視同放棄退換貨之權利。